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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能部门不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将被追责

发布日期:2018-07-10 08:43   来源: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现的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材料移送驻本部门的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送的,将对其进行约谈追责。”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出台移送问题线索规定,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将在监督检查、行业监管中发现的“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及时移送。

“五个专项工作”是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五个方面的专项工作。移送的问题线索包括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失职失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结果不真实以及其他腐败和作风问题。

省纪委监委将定期督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对当月未移交问题线索的予以提醒;对连续三个月未移送问题线索的,要求派驻机构作出情况说明;对驻在部门半年内未履行监管职责或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问题的,由派驻机构对其进行核查;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送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其约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移送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突出分办意见。对重要问题线索,由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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