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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发布日期:2018-07-05 11:32   来源: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干预或从事项目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收受好处、谋取私利;严禁公款吃喝,违规使用交通工具,超标准安排或接受公务接待……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省纪委监委近日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锻造铁一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违反禁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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