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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7-09-15 08:19   来源: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1.长武县洪家镇原民政工作助理员、王东村党支部书记杨小鹏贪占低保资金问题。2009年7月至2017年4月,杨小鹏利用参与低保评定工作便利,采取拆分或合并低保户、压缩低保人数、虚报低保户数等方式骗取低保资金,共计5.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7月,杨小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新庄村村委会原主任何栓劳贪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问题。2013年,何栓劳利用协助办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职务便利,冒用村民刘某名义骗取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6月,何栓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洛南县景村镇上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有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刘有宏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群众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多次收受现金和礼品,价值共计3750元;2012年至2015年,采取申报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和低保资金,共计2.1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3月,刘有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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