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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纪委要求狠刹节日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

发布日期:2014-05-29 15:44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近期,市纪委对“清廉过端午——纪检监察机关在行动”活动做出安排部署。

    市纪委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粽子以及相关端午节礼;严禁借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反规定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严禁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严格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14-2312809)和电子信箱(sljwjdjb@163.com),开通微信、易信专用监督举报电话(号码:15009149009),网名:商山清风),在商洛市纪检监察网设立网络举报平台,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监督举报。

    市纪委在商洛建行开设“581”廉政账户,清缴党员干部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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