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重大项目监督挽回损失205万元
发布日期:2013-10-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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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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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工程建设项目“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法律监督太晚”的尴尬,有效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上存在的“进不去”或者“陷太深”的难题,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优良、群众满意、干部安全”呢?陕西省商洛市做法是推行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三年来,全市已派出重大项目监督检查组126个,监管投资资金144.2亿元,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67个,提出监督检查建议43个,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5万元。有效的维护和规范项目建设秩序,预防和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坚持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项目进行督查,按照归属地和资金额度原则实施分级管理,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实施。施行中,注重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有效发挥监管作用。针对专业人才匮乏制约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质量的问题,建立市级专业监督人才库制度,从符合条件的单位聘任项目建设、经济审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提升了监督检查组的工作效果。坚持充实工作内容,细化监督职责,增加了对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合同的执行和管理情况的实体性监督,突出检查有无随意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人员、违法转让、违规分包、违法借用资质等问题。 同时,增加了对项目建设环境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效能、人员作风情况;公共服务行业服务情况等,在监督中发挥保护促进作用,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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