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召开一次学习研讨会。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县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研究讨论,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评选一批优秀工作体会。各级党委书记(党组书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甩手、不撒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16个镇党委、47个县直党委(党组)书记及46个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别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撰写心得体会,将优秀心得体会汇编成册,在县内交流学习。
出台一份主体责任分工。16个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把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相结合,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任务分工,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可行的工作要求。
建立一本工作纪实台账。重点由16个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建立主体责任完成情况工作纪实台账,如实记录、收集、保管、整理和归档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使主体责任更加实用。
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组织对16个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落实主体责任中发生腐败案件、存在不正之风、考核处于末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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