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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九项规定为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发布日期:2014-05-29 15:31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近期,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丹凤住建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丹凤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干部转作风提效率促落实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制定9条规定,约束干部行为。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1、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由站办所负责人、股长审批,1-2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站、所、办等股级干部请假:1天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3、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一律按县上规定执行。严禁不假而走,到假不归。长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否则视为旷工。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如有紧急情况来不及或领导未在需要立即走的情况,可以先电话请假,待返回单位后补假条。

二、严肃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在会场走动、高声喧哗和接打电话。

三、严肃安全防汛带值班、节假日和双休日带值班制度,值班必须按时到岗,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无故或借故脱岗。

四、严禁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网购、炒股、打游戏、看电影电视剧、外出办私事。

五、严禁上班和带值班期间在任何场所饮酒、打牌、赌博、出入娱乐场所。

六、严肃下乡、出差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下乡在廉政灶就餐制度。严禁借出差到景点观光旅游。

七、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工作制。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八、严格单位车辆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凡节假日、双休日公车一律封存。确因工作需要,需报局长审批同意。否则,视为公车私用。

九、严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股级以上干部婚丧嫁娶都应书面向党组、纪检组书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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