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住建局出台“十严禁”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三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四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私客公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五是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六是严禁公车私驾私用;七是严禁违规违纪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八是严禁以赌博、变相赌博或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九是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十是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