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制定了五条纪律要求全系统领导干部严于律己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一是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三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五是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节假日期间非公事严禁启用警车,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严格追究车辆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