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推行“123456”监管模式构建村级“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网络
发布日期:2013-08-2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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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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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丹凤县严格按照“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审批权主体及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在全县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中全面推行“123456”监管模式。“1”是组建一个中心。依托财政所、农经站组建各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在财政服务大厅“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明确镇长任中心主任,财政所长兼任财务副主任,农牧站长兼任业务副主任,抽调财政所、农牧站业务干部各一名分别担任代理会计和“三资”管理员。按照“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微机、有台帐、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的”“八有”要求,为“三资”服务中心配备桌椅、档案柜、办公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扫描仪等必要办公设备并保证工作经费,为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是健全两套工作体制。按照部门职责确定财政部门承担村集体的资金监管责任,农业部门承担资产资源的监管及村级财务审计责任,做到了权责明确。“3”是实行三种管理方式。针对资金、资产、资源的不同形态和属性,采取三种不同的监管方法。一是实行资金委托代管。以村(社区)为单位,由镇“三资”服务中心设置帐户进行核算、管理。二是实行资产统一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在镇“三资”服务中心设置台帐,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台帐及时登记变化和经营情况。三是实行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在镇“三资”服务中心指导下,由村制定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批,县“三资”办备案,实行县、镇、村三级联合协管。“4”是事项代理服务“四规范”。一是规范代理程序。科学设置代理服务岗位,规范代理服务流程,确保对村集体“三资”实施严格监管。二是规范账户设置。以镇为单位设立村集体资金收入专户,以村为单位设立基本支出户村,集体取得的各类收入无论资金和拨款渠道实行一个漏斗式向下,直接拨入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收入专户,再由收入专户划拨各村,严禁任何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村或村上以现金支取。三是规范票据管理。印制《丹凤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费用报销单等票据,建立了票据的“领、用、存、销”制度,强化票据管理。四是规范支出审签。村集体财务事项的发生需先由经手人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按照“三签制”原则村支书、监委会主任审核、村主任审签后入帐。“5”是监督管理确保“五统一”。一是统一制度。统一制定村级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二是统一审核。镇“三资”服务中心对各村(社区)原始收支凭证和资产资源的经营处置统一进行严格审核,并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三是统一核算。镇“三资”服务中心对各村集体资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预决算。四是统一公开。各村(社区)的财务公开内容由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提供,财务逐笔逐项每月公开,资产、资源使用流转情况每季度公开,村监委会监督公开过程。五是统一归档。各村(社区)移交的农村集体“三资”档案由镇“三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建档入柜,接受各级业务部门及群众监督检查。“6”是健全六项管理制度。制定了《丹凤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收入、财务支出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活动。制定了《丹凤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资产经营等行为。制定了《丹凤县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规范资源登记、招标投标、资源承包、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行为。制定了《丹凤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办法》、《丹凤县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丹凤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推动体资产资源经营商业化管理、规范化操作。
至目前,全县构建村级集体“三资”“123456”监管网络平台16个。进一步规范了村集体“三资”管理,保护了农村“三资”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预防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流失,推动全县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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