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丹凤县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该《办法》共13条,分别对监督检查的范围、对象、内容、方法和违纪违规问题处分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和对象。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参与,并根据每次督查内容,组建督查组,拟定监督检查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范围和对象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重点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对改进调查研究方面、精简各类会议活动、文件简报方面、规范公务活动方面、简约接待工作方面、改进新闻报道方面、厉行勤俭节约方面、以及“庸懒散奢”等8个方面12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运用灵活监督检查方法。运用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和信访受理5种方法开展监督检查。
四是严格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党纪处分5种处理。其中还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违规购买公务车辆、公车私挂、长期租用、借用车辆的;违规改造、装修办公用房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领导干部转作风促落实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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