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提醒约谈办法
发布日期:2013-08-0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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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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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日前,丹凤县纪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提醒约谈办法》,力求通过教育督导和预警告诫,切实解决岗位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效能不高等突出问题,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工作运行机制。
提醒约谈办法分为提醒和约谈两种形式。对通过信访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督查检查、各类专项工作督查通报等渠道收集掌握或发现的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作风、执行纪律等方面干部群众有反映,经查证后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或警示训诫的;因个人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和队伍形象的;不服从或不执行所属部门党政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领导的工作安排,工作捻轻怕重、消极懈怠甚至推诿、扯皮的;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等主观因素致使重点工作、常规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完成效果不明显的以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及各室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政策上出现偏差,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一定失误的;属于纪检监察组织主抓或监管范围内的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领导点名批评或同一问题累计被“双线”查岗、专项监督检查通报2次以上的;监督范围内出现干部职工因上班时间打游戏、购物、观看影视剧及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被明察暗访发现或查处的;年度纪检监察业务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等问题,经县纪委初步核实并认真甄别,研究作出实施提醒或约谈的类型和对象决定,并分别采取下发提醒通知书(函)、个别约谈的方式进行组织实施。县纪委还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实行跟踪督查并问效,以确保在要求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
纪检监察干部被提醒或约谈情况,与本单位年度纪检监察目标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实行扣分处理。同时,对年度内被提醒或约谈累计2次的,一律实施警示训诫,并建议组织、人社部门在年度干部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年度内被提醒或约谈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启动问责程序,且提请县委予以组织处理;对专兼职监察室主任予以免职;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予以岗位调整,并建议组织、人社部门在年度干部考核中一律评为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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