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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出台《村务监督廉情报告办法》

发布日期:2013-08-06 11:04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掌握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村级组织在民主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村民监督委员对村务的有效监督。近期,丹凤县针对农村“村民自治不规范”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在村级组织中尝试建立黄、橙、红“三色廉情预警”机制,制定出台了《村务监督廉情报告办法》,以提升村级监委会履职水平,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三驾马车”带动农村发展驶入民主化进程的快车道。
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事项以及监督形式。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村级管理活动、监督村级事务情况,每月以村务监督廉情报告登记形式填写上报,如实记录列席村会议、参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监督等方面工作情况。由镇纪委每月对各村监委会的廉情报告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等三级预警级次。根据廉情等级高低,分别实施责令纠错谈话、诫勉督导谈话、警示提醒等预防性措施。
    在村(居)务决策过程中,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通过“纳谏箱”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收集整理的群众意见未予以采纳的,给予三级黄色预警;同类问题出现二次的给予二级橙色预警;同类问题出现三次的为一级红色预警;在村(居)务公开中,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未经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公开的,给予三级黄色预警;连续两季度未经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公开的,给予二级橙色预警;属村(居)务公开信息鉴定范围内的内容未经村(居)民监督委员会鉴定或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具体,对群众提出的疑问未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的,给予一级红色预警,并责令召开群众代表大会答复;在财务管理中,财务支出票据未严格执行“三笔审签”要求入账报销的,给予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一级红色预警;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审核、进行全程监督擅自开工的项目,给予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级红色预警,并限期予以整改到位;在村级民主决策实施中,未经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而对集体资产和资源擅自进行处置的,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未认真进行整改的,对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给予一级红色预警;在强农惠农等政策落实情况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救灾救济款物、征用村(居)民土地补偿分配、宅基地、计划生育、以工代赈、移民搬迁、农村低保、农机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等未经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审核的,第一次对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给予三级黄色预警;第二次对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给予二级橙色预警;第三次对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给予一级红色预警。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一年内被给予“黄色”预警4次(含4次)或“橙色”预警3次(含3次)或“红色”预警2次(含2次)以上的村或村干部,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评先;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村或村干部,除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村正职的领导责任。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监督不到位的,由镇纪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务监督廉情报告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至目前,全县16个镇208个村已下发红黄橙三色预警通知书2份,实施警示训诫谈话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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