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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出台《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13 10:41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受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和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扎实工作。近日,丹凤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丹凤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回访教育的对象为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包括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受到行政处分的监察对象,包括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回访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回访对象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学习、工作表现情况;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对被回访教育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等。回访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科级干部回访教育由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牵头负责,其他 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
    该《办法》还规定,要把回访教育的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也可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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