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四项措施扎实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发布日期:2013-03-1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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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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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丹凤县采取四项措施确保部分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工作顺利进行。
一、深入基层 “视”廉。县纪委组织纪委委员,并邀请部分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由县纪委常委带队,组成述廉工作视察组,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通过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座谈会、发放民意测评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听取汇报、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建议、查看现场资料、走访群众等形式,全面了解述职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廉洁从政以及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情况。
二、征集意见“审”廉。县纪委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梳理,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汇报材料把好关口,明确要求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述廉实施办法》的要求,突出“严”、“廉”,找准“勤”、“实”。各述廉单位认真对照反思,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地形成述职述廉报告。
三、精心组织“述”廉。县纪委组织召开由县纪委委员、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述廉大会,述廉对象将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廉洁从政、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以及本镇、本部门作风建设、“十廉”活动开展情况向大会公开述廉,接受委员质询,并进行民主测评。述廉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整改落实“督”廉。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述廉评议意见、建议和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述廉定格意见,向述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县纪委对各述廉对象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整改情况纳入述廉对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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