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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制定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13-02-04 16:52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近日,丹凤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省市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从而达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的作用。
    《规定》要求全县所有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发后,必须接受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实施的廉政谈话。廉政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方式,特殊情况也可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谈话对象在接到谈话通知后,应结合各自实际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并与廉政谈话前交县纪委备案存档。在集体廉政谈话会上,县纪委将从中选取若干代表做表态发言,谈话结束后,将谈话对象个人廉政承诺书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落实,《规定》同时要求,所有谈话对象必须无条件参加廉政谈话,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县纪委报告,经批准后,列为下次谈话对象。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县纪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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