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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进一步健全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30 15:49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近日,丹凤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确定谈话对象。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对象为丹凤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相当于科级的领导干部。
    二、明确谈话内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若干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三、灵活谈话方式。在科级领导干部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如人数较多可及时安排。廉政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方式,特殊情况也可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廉政谈话可以先组织参观县廉政教育中心和县烈士陵园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再组织谈话。
    四、严格组织实施。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由县纪委负责组织实施。谈话由县纪委书记负责,也可由县纪委书记委托副书记进行。谈话对象在接到谈话通知之后,应结合各自实际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并于廉政谈话前交县纪委备案存档。集体廉政谈话会上,县纪委将从中选取若干代表做表态发言。廉政谈话结束5日内,由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将个人廉政承诺书在本单位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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