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丹凤县高度重视案件审理谈话工作,在案件审理阶段始终坚持和被调查人员谈话时做到“三核实三阐明三聆听”,这一做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审理谈话实行人性化操作,坚持努力做到“三核实三阐明三聆听”。首先做好“三核实”工作:一是核实错误事实真实性。看认定的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承认的错误是否一致,努力做到事实清楚准确,核准事实无出入;二是核实办案程序合法性。看案件调查中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努力做到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完全在法定程序下进行;三是核实办案过程公正性。看案件调查中是否存在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并了解其他的有关卷外信息,保证案件调查的真实性、公正性。其次做好“三阐明”工作:一是阐明被调查人所犯错误违反的纪律条规,使其认识所犯错误的性质,应当受到何种处分;二是阐明所犯错误将对社会、家庭以及个人造成的影响,使其认清问题的严重性,感到后悔莫及;三是阐明县纪委监察局对党员干部的处理是抱着最大限度教育保护和挽救的目的,要求其端正态度、正确认识、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改正、努力工作。再次是做好“三聆听”工作:一是聆听被调查人叙述其犯错的动机和主、客观原因,对案件发生的根源进行剖析总结,做到防微杜渐;二是聆听被调查人意见,对被调查人提出的疑问和问题,做到正面答复,不回避,不畏难。对不合理意见说明理由,做政策、法规解答。三是聆听被调查人对将要给自己的处理是否接受,告知被调查人可以给自己进行辩护,做“无错”或“错轻”辩护,以便提出更加合理的处理意见,做到保障被调查人员权利无侵犯。
通过这种审理谈话的有效实施,被调查人充分行使了申辩权,依法维护了自己权利;也保证了办案质量,防止了冤假错案、申诉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