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把开展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不仅检验了办案质量,而且深化了对受处分人的思想转化和再教育,强化了案件办理的治本功能,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果。
一是坚持标准要求,回访规范到位。严格执行市纪委商纪发(2010)12号《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试行办法》,坚持回访教育的原则、组织形式、对象、内容、程序、组织实施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实行规范化操作。
二是坚持全面深入,准确掌握情况。回访教育小组深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面对面与受处分人员交谈,与单位领导和干部群众座谈等方式,从多角度准确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以及现实表现和改正错误的情况,更客观地发现受处分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谈话内容和所了解的情况,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填写《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备案存查。
三是坚持有的放矢,确保教育效果。在开展回访教育过程中,注重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教育方法和内容,针对一些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受处分人员,及时分类别进行说服、启发、激励、感化等教育,坚持回访教育与疏导、鼓励、帮助相结合,与宣传政策法规相结合,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与受处分人员共同分析违纪原因,向他们讲政策、讲党纪、讲国法,督促他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纪律处分的合理性和改正错误的必要性。通过深入细致的回访教育,大多数的受处分人员能够端正态度,避免了受处分人员重复犯错的可能。
回访教育工作既加强了对受处分人员的再教育,又增进了对受处分人员的了解;既使受处分人员正视错误、放下了思想包袱,又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提高工作热情,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既落实了纪律处分,提高执纪水平,又发挥了查办案件综合效果,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促进了党内和谐、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