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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四条措施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

发布日期:2012-09-14 10:24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县检察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廉”活动为抓手,积极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
    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各内设单位具体责任。设立纪检组、检务督察室两个纪检监察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完善设施,改进检容风纪。为纪检组和检务督察室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自动办公设备,更新了办公桌椅。设立党员干警监督岗、干警去向公示栏,安排专人负责汇总信息并及时公示。投资10余万元进行了院落改造、花坛翻新、楼群粉刷等工作,机关环境整洁,卫生达标,面貌得到进一步改进。
    廉政教育,营造舆论氛围。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学廉”活动。坚持干警每周政治学习,党组中心组半月学习制度。建立图书室,开辟“廉政书架”,提供丰富的廉政文化书籍、电教片。组织干警祭扫烈士陵园,接受革命历史传统教育。办起廉政文化长廊,悬挂名言警句和廉政书画,使干警能时时处处接受廉政教育。
    建档立制,加强源头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检务公开等工作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建立了“一案三卡”、“制度+科技”预防等富有检察特色的廉政制度,完善了党组民主决策、勤政廉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源头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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