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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出台驻镇垂直管理单位纪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2-04-24 07:55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切实解决驻镇垂直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鞭长莫及,镇党委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进一步加强驻镇垂直单位日常监管,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日前,丹凤县出台了《驻镇垂直管理单位干部纪律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
    该规定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驻镇垂直管理单位履行主管责任,实行垂直管理。镇党委、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管协管责任。驻镇垂直管理单位要坚持实行带值班、请销假制度,对日常带值班情况、因公外出及请销假情况在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必须报所在镇党委、政府备查。同时,要建立干部监督岗和干部去向公示制,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干部去向公示牌(栏)和干部监督岗,方便群众的办事和监督。同时规定,实行干部纪律监督机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松弛,屡查屡犯,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外,对县级主管部门及所在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驻镇垂直管理单位,对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所在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实行警示谈话,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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