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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纪委四项措施保障农民权益

发布日期:2010-10-27 09:09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丹凤县纪委监察局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一是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大对农村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三统一”制度,坚决纠正农村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重点加强财务收支、资产处置等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对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情况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村财民理乡(镇)监管”制度。加强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严格农村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坚持履行集体重大财务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做到财务收支严把“三关”,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财务支出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将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支部、村委会同考核、同奖惩,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纳入村干部管理序列,制定管理制度,用制度管理监督委员会。
    四是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虚报浮夸、与民争利案件,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强农惠农资金、救灾款物案件。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制度的优势,整合办案资源,合力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同时充分发挥警示训诫在农村党员中的教育、警示作用,对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农村党员干部,积极实施警示训诫,不断将警示训诫防线向农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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