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共丹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廉政新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新闻 > 镇办动态 > 正文

丹凤县健全六项督查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发布日期:2010-08-19 09:10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丹凤县为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健全六项督查督办制度,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台帐管理制。对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书记、县长办公会及专题工作会议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拟定督查方案,分解立项,量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并要结果的事项,列为专项督办件,根据领导批示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县委或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立项查办。对立项的督办事项逐项建立管理台帐,逐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全面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二是分级督办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对已经立项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的督办事项,以《督办通知》或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承办单位或责任人,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解立项,2个工作日内将分解立项文件或《督办通知》送到承办单位。领导批示交办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分解立项,1个工作日内将分解立项文件或《督办通知》送到承办单位。
    三是限时办结制。承办单位在接到《督办通知》后,要迅速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按照督办要求,认真及时办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疑难件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急件随交随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由承办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四是挂牌销号制。发出《督办通知》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实地督查、协调督查、调研督查、催办督查、通报督查、监测督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并严格实行网络挂牌督办和办结销号制度,利用网络和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其办结时限。承办单位在承办事项办结后,迅速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结情况,经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进行销号。
    五是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办法,把督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影响全县工作大局,以及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六是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凡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查办件,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重要事项和急件的传递必须通过县委机要局或派专人直送。督查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事项和环节,要严守秘密,对不宜扩大影响的督查事项,要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

 

 

 

上一条:丹凤严把六关确保述廉工作规范运行
下一条:丹凤县加强农村灾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