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述廉选人关,增强述廉工作的针对性。在确定述廉对象时首先考虑干部任职情况,原则上党政“一把手”届内至少述廉1次,但任职时间长或即将离职的先述;其次是选择群众关注度高、涉农涉及民生的重点部门、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比较快的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届内优先述廉;第三是从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选择述廉对象。
二是严把述廉视察关,夯实述廉工作基础。为了准确掌握述廉对象的实际情况,述廉对象确定后,及时组成若干个视察组,由县纪委常委带队,抽调县纪委委员,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采取听、查、测、访等方法全面了解其履职守廉情况,重点查找述廉对象存在的问题。视察结束后,视察组逐人形成视察报告,专题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
三是严把报告审核关,提高述廉工作质量。要求述廉对象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一岗双责”落实、个人廉洁自律、本行业本部门作风建设等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措施,精心撰写述廉报告。
四是严把述廉评廉关,发挥监督教育作用。一是开好述廉大会。每次述廉大会前,提前召开预备会,向全体纪委委员通报大会筹备情况,并将述廉对象的述廉报告、视察组的视察报告以及述廉征求意见表发给委员,供纪委委员参考和使用,为述廉评议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当场质询。每位述廉对象在大会述廉后,都要当场接受纪委委员的询问,询问的问题都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比较强烈或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但均与述廉对象工作、作风和所在系统行业特点密切相关。三是公开测评结果。由与会的纪委委员根据平时掌握的述廉对象工作作风情况、廉政视察结果及述廉大会质询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当场统计、现场公布。
五是严把述廉督廉关,强化整改措施落实。一是反馈情况。述廉大会后,及时将视察组和纪委委员、社会各界所提意见建议归纳整理,经纪委常委会审查后以文件形式反馈给述廉对象,要求述廉对象在单位班子会上通报,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上报县纪委。二是台账管理。对述廉对象需要整改的事项建立台账,逐项逐条登记,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注销或继续保留。三是回访检查。适时由各视察组再次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对述廉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整改到位的从台账中注销;未整改到位的,不予注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直至整改到位。
六是严把述廉用廉关,注重述廉结果的运用。规定述廉对象的廉洁得票率在85%以上为优秀,在75%~85%之间为良好,在60%~75%之间为一般,60%以下为较差,并将测评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逐步健全完善用廉长效机制,促进“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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