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在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的同时,在全县推行了《派驻机构负责人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和《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同时逐步开展了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对述廉制度进行不断的拓展和深化。
一是实行派驻机构负责人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全县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每年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县纪委全会报告,由县纪委常委、各室主任及部分驻在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业绩评定、评先选优、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实行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全县各行政村(社区)支书、主任,年终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廉洁自律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情况,向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公开述职述廉,乡镇党委向述职述廉对象及其“两委会”负责人反馈情况,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将述廉评议及反馈意见报县纪委备案。
三是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在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中,开展群众点题、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群众或服务对象公开点评测评的基层站所负责人述廉制度,进一步将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向基层单位延伸,推动述廉工作由被动述廉向主动述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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