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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

发布日期:2010-05-26 09:51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富民和谐”党建工程,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丹凤县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民服务代理制采取县、乡(村)、村(社区)三级联动,在县上依托县党务服务中心建立县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在乡镇依托党务政务服务站设立为民服务代理中心,在村(社区)依托组织活动场所设立为民服务代理室,在每个组设立为民代理点,主要代理党务服务类、政务服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其它服务等五类40余项服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按照受理、分类、督办、反馈五个环节运作,对直接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承诺办理。村(社区)应办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乡镇应办事项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县直部门应办事项在5-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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