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切实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新增项目的监管,确保新增项目依法有序进行。
一是建立资料档案制。从第二批新增项目(包括第一批未开工项目)开始,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一项一册”要求,将项目立项、审批、报建文件以及招标、监理、施工、安全责任合同报送县监察局执法室建立专用档案。
二是建立开工报备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新增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城建部门提交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审查报告、资金证明、安全措施、施工合同、质监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办理《开工许可证》,并填报由县监察局提供的《开工报备表》。
三是建立进度月报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定专人如实填写由县监察局提供的月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5日前报县监察局执法室。
四是建立定期检查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发计、财政、审计、城建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适时开展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检查台帐,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县。
五是建立整改督办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监察局下发整改指令书或监察建议书,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时限,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
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对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不及时上报相关资料、整改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