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采取政府补助、规范运作、强化监督、严肃考核等多项有效措施,确保乡镇机关“廉政灶”及时开业,规范运行。
一是划拨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为每个乡镇追加5000元专项建设补助资金,9月底前“廉政灶”建设如期完成的,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实施警示训诫谈话,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二是规范运作制度。乡镇财政所和县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财务票据审核,拒付乡镇级营业性餐费,定期对公务接待帐务核算情况进行监督,合理拨转廉政灶接待费用,健全乡镇“廉政灶”运行各项制度。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10月份以后,成立督查组对全县乡镇机关“廉政灶”运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及时掌握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是纳入年终考核。将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和贯彻落实《商洛市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廉政灶建设任务和公务接待出现违规问题的乡镇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