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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三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8 21:05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丹纪发〔2014〕50号

 

中共丹凤县纪委

关于在全县开展“三难”问题专项整治

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支部,中省市驻丹各单位支部,县直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狠刹“四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切实解决机关单位和服务窗口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下简称“三难”)问题,按照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三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县委第14次常委会议研究意见,结合我县已经于6月份开始在全县集中治理县级部门“中梗阻”和镇级落实力不强问题的实际,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开展“三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各镇、县直部门(单位)自查整改为主,辅之以群众监督和纪委督查,集中纠正一批“三难”问题、曝光一批典型的人和事、查处一批顶风违纪案件、健全一套制度规定,促使干部作风转变和工作效率、服务群众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时间安排

从2014年7月至12月集中6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机关单位、办事机构和服务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以下10个方面问题:

1、工作不在状态,工作纪律涣散,无故空岗、缺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间玩游戏、网上购物、炒股、发帖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及中午饮酒问题;

2、办事单位“门槛高、关口多”,群众“进不了门,看不到人”问题;

3、信息和办事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对政策解读不耐心细致,对应告知的内容告知不详细,群众不知道“怎么办”的问题;

4、刻意刁难,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等不作为问题;

5、态度傲慢,语言粗暴,拖拉推诿,效率低下等慢作为问题;

6、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工作中优亲厚友等乱作为问题;

7、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等“三乱”问题;

8、服务群众“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9、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升学宴”、“谢师宴”、借机敛财、铺张浪费等问题;

10、村级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不规范问题。

四、工作方法

县纪委成立全县开展“三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访受理和宣传报道四个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一)自查整改

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各镇、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文件3日内,集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转作风提效率促落实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决定》和本《通知》内容,做到早打招呼、早作提醒;二是7月25日前,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所反映强烈的“三难”问题逐项进行自查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7月30日前,各镇、各部门(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永久公开办事流程、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热线电话12388,作风建设举报电话3388982,微信举报账号:dfsfjb,丹凤纪检监察网网络举报网www.dfjjw.gov.cn;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牌由县纪委统一制作),所有服务大厅、窗口单位也要全覆盖(公示牌由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四是各镇、各部门(单位)在7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五是7月底前,各镇、各部门(单位)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自查整改结果,上报材料必须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同时签字背书。

(二)督促检查

1、督查方式:一是每周由一名纪委常委(副局长)带队抽调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明察暗访;二是抽调部分县直派驻纪检组长采取突击检查和为群众代理办事等方式重点深入机关单位、执法现场和窗口单位开展检查;三是由此项活动的专项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2、督查内容:对自查整改阶段五方面工作任务和治理重点进行全面逐项检查。

3、督查要求:一是采取不打招呼、直击现场的方式开展工作,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相关影像、文字资料的搜集取证;二是就发现问题一律在县电视台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三是对督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认真受理登记并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四是实行一周一督查,根据需要适时通报;五是明察暗访要对县直部门全覆盖,所有窗口单位全覆盖。

(三)责任追究

一是对开展“三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视程度不高,自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本单位发生普遍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单位负责人由县纪委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主体责任,导致本辖区或系统内部发生“三难”问题,在依纪依法从严查处的同时,对“一把手”进行问责、指名道姓通报,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是对压案不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通过案件查办,促使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

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在推进和深化“三难”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其固化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纠正“三难”机关作风问题快速查处机制、点名通报机制、约谈问责机制。

 

 

 

                         中共丹凤县纪委

                        

                          2014年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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