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纪发〔2014〕19号
中共丹凤县纪委
关于全面深化“十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支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深化“学廉、讲廉、观廉、考廉、思廉、诺廉、示廉、守廉、述廉、评廉” 活动(以下简称“十廉”活动),切实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履职监督,着力构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长效机制,现就2014年度 “十廉”活动提出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主体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省市县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全省部署开展的岗位廉政教育,在全县继续深化“十廉”活动,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推动丹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实施主体:“十廉”活动范围和对象是全县县管科级干部。实施主体分三个层次:县纪委重点抓好各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县直各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以及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十廉”活动;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县直各党委和县卫生局纪检组、县农业局纪检组分头组织实施县直单位和本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十廉”活动;各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除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以外的科级领导干部“十廉”活动。
二、“十廉”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 学廉
1、基本要求:以 “学廉”必学篇目为重点(见附件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利用党委中心学习组、党课、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廉政相关知识学习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2、具体内容:一是灵活学习形式。通过党委中心学习组、专题培训班、报告会、体会交流、知识竞赛和上廉政党课等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加强对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二是搭建学习平台。通过《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陕西党风与廉政》等刊物及内部资料,中省市县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强化对相关内容的深入学习。三是必学篇目全覆盖,全年记写学习笔记20000字以上。
(二)讲廉
1、基本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和“一岗双责”要求,每名科级干部要坚持经常性对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灌输廉政理念,年度内主讲一次以上廉政党课。
2、具体内容:一是认真撰写讲稿。廉政讲稿要紧扣当前形势政策和时代主题,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引用资料准确详实,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二是丰富组织形式。通过廉政党课、辅导报告、专题发言等多种形式开展讲廉活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活动的教育性和针对性。三是各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廉政党课讲稿一式两份,一份报县纪委、一份单位留存。
(三)观廉
1、基本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组织观看反腐倡廉正反典型电教片、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形式开展教育,受教育面要达到100%。
2、具体内容:一是利用重点时间节点深入重要廉政教育基地集体接受廉政教育。二是定期组织职工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每年组织职工集中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不少于4次。三是按时按要求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廉政教育专题活动。
(四)考廉
1、基本要求:按照“十廉”活动实施主体,分层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活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政策,熟悉掌握党风廉政党纪法规等应知应会知识。
2、具体内容:一是“考廉”方式形式。考廉实行知识测试的方式,满分100分,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二是实行通报制度。按照“十廉”活动实施主体,分层次将考廉成绩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档案。三是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要按照“凡提必考”的要求,组织实施好科级以下干部任前考廉工作。
(五)思廉
1、基本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精准”扶贫工作,每名科级干部要在认真调查走访的基础上,结对帮扶五户困难家庭。
2、具体内容:一是确定帮扶对象。要在实地深入走访、充分了解群众生活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帮扶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每名科级领导干部每年为每户帮扶对象至少办一件以上实事好事,真正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诺廉
1、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要求,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出公开“廉政承诺”。
2、具体内容:一是拟定“廉政承诺”。每年第一季度,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要求,结合岗位职责,拟定书面“廉政承诺”。二是开展层级审核。党政主要领导的“廉政承诺”提交党委会或党组(总支)会审核,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书面“廉政承诺”交党委、党组书记或单位负责人审核。三是制定“廉政承诺”。按照层级审核意见,修订、完善“廉政承诺”,制成《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要亲笔签名盖章,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所属党委备案(党政“一把手”《廉政承诺书》报县纪委备案),一份下发分管单位。
(七)示廉
1、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按照要求对“廉政承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及群众监督。
2、具体内容:一是会议公示。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召开的干部职工会议上,宣读或者书面提交个人廉政承诺。二是公开栏公示。在单位党务公开栏上,将本镇、本部门、本单位所有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予以公开,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三是各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廉政承诺书》要通过《丹凤纪检监察》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八)守廉
1、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并认真践行《廉政准则》和个人“廉政承诺”,做到诺必行、行必果。
2、具体内容: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或漏报。二是如实填报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登记表》。各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上报所属党委。三是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认真查找个人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及执行“廉政承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上报召开民主生活会相关资料。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措施报县纪委备案,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县直机关工委或本级党委备案。
(九)述廉
1、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述廉制度的要求分层次进行。部分镇及部门党政“一把手”分批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会上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服务对象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书面述职述廉。
2、具体内容:一是县纪委全委会述廉。每年分两批确定部分镇及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二是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服务对象进行述职述廉,其他科级领导干部书面进行述职述廉。三是述廉内容:在县纪委全委会上述廉内容为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情况;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有关决议、决定、规定情况;自身及本镇、本部门作风建设情况。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会述廉内容为领导干部在“守廉”方面的要求以及个人“廉政承诺”落实情况。
(十)评廉
1、基本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测评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评议制度的要求分层次进行。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个人“廉政承诺”落实情况。
2、具体内容:一是由县纪委统一组织,每年在县委全委会、县纪委全会上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测评一次。二是各镇科级领导干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会上由镇全体干部职工、镇属单位站办所负责人和部分村支书、主任以及服务对象代表进行测评;各部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会上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服务对象代表进行测评。三是服务对象代表人数确定。镇或部门干部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服务对象代表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的20%;人数在30人以下的,服务对象代表人数不少于4人。四是评廉结果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分别计算出各自得分,党政“一把手”或单位负责人测评得分由县纪委负责统一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分别确定领导干部和单位的等次。对领导干部评为较差等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予以扣分。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由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或县直各党委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有违纪问题的,由县纪委进行查处。
三、具体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十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开展“十廉”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夯实目标任务,扎实组织开展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 “十廉”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紧贴实际,扎实实施。各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直属党委、县卫生局纪检组、农业局纪检组是实施“十廉”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县直单位各党组、总支、支部要明确职责,扎实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十廉”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十廉”活动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示范效应。并对群众反映强烈、走过场的反面典型,坚决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着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支持“十廉”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形式,强化效果。各镇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大胆创新,真抓实干,切实把“十廉”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开展“十廉”活动与全县2014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综合实施,做到每项活动有具体计划措施、有专人负责落实、有具体完成时限。同时,要把开展 “十廉”活动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政预警作用,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思想状况,针对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事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切实提高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身体力行,带头示范。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争当“十廉”活动的排头兵,身体力行落实好自身“十廉”活动。要全面完成“学廉”必学篇目,亲自记好廉政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廉政党课材料,认真讲廉政党课;深入一线开展反腐倡廉调研,认真撰写理论和调研文章;自觉接受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积极包抓困难家庭,开展“帮扶思廉”活动;切实兑现廉政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廉洁从政;高度重视“述廉”活动,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科学实施“评廉”活动,不断净化从政环境。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县纪委把“十廉”活动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检查考核。各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直属党委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十廉”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主动靠前、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全员参与,对所属范围内“十廉” 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确保活动取得最佳绩效。要结合岗位廉政教育和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有关制度规定,深入总结挖掘并总结提炼“十廉”活动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努力把“十廉”活动转化为领导干部教育监督一项制度,长期予以坚持,力求形成长效机制。
附:
1、2014年“学廉”必学篇目;
2、 “十廉”活动考核参考标准。
中共丹凤县纪委
2014年4月8日
附1:
2014年“学廉”必学篇目
1、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论述;
4、省委赵正永书记署名文章《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
5、市委胡润泽书记署名文章《坚定不移向中央和省委看齐,齐心齐力齐步建设幸福商洛》;
6、《中国共产党章程》;
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1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2、《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1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14、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实施办法》;
15、《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8、省纪委《关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
上一条: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
下一条:开展家庭助廉教育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