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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推行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16 08:21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适应新形势,不断加大镇办案协作区办案力度,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能,丹凤县纪委贯彻落实省市精神,推行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
    该制度规定协作区办理的案件,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办案方针,集中力量,快查快处。对一般性案件线索,原则上由各镇纪委按照规定自行办理;对一些案发镇难以办理的案件,即:上级纪委交办,需要协作查办的案件;发案镇纪委查处困难,确有必要协作查办的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确有必要协作查办的案件;案情疑难复杂,发案镇无法独立查办的案件及镇申请上级支援的案件,作为协作办案的重点,经案发地纪委申请,报县纪委审核批准后,组织协作区集中力量进行查办。案件线索初核后,需要进行立案处理的,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违纪款物由县纪委统一收缴处理。调查结束后,一般由案发地镇纪委进行初审,县纪委协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处分手续。并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由案件调查组帮助发案镇剖析原因,提出建议,堵塞漏洞,预防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一般案件由发案镇的纪委书记为主办人,自行抽调办案人员;交协作区办理的案件,应由非发案镇的纪委书记为主办人,协作区内其他纪委书记为协办人。组建调查组,明确调查任务,提出具体要求,限时办结。
    该制度适用于全县镇纪委查办的上级要结果、发案地查处困难、群众反映强烈或镇纪委无法独立查办,请求上级查办的重大、复杂案件。该制度使基层纪委办案力量得到有效加强,业务技能得到锻炼,提高了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镇纪委的威信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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