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老虎”相比,基层干部腐败往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时影响更恶劣,面对中央果断打虎、高频灭蝇的态势,丹凤县纪委结合中、省、市精神,落实四条举措为“拍蝇”保驾护航。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丹凤县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协调和指导。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县纪委相关常委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内设有关室主任组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是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认真贯彻《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推行联席会议例会制度、重点问题线索“双报告”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案情通报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
三是健全问责机制。实行镇、办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承担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进行签字背书。 对协作区、镇(办)纪委查案工作不力的,落实纪检干部“上挂下派”要求不到位的,农村(社区)问题底数不清或未完成查处任务的,由县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的,县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或向县委提出组织调整处理意见。对辖区出现严重顶风违纪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四是坚持通报典型机制。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使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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