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和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纪检信访举报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且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并表现出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的特征。针对纪检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我们围绕如何认识和处理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系统分析。
一、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的纪检信访举报件的特点
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的纪检信访举报件,是既涉及违纪问题,又涉及利益诉求的纪检信访举报件。以我区为例,近三年,这类举报件占纪检信访举报件总数的81.3%,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通过分析近三年我区收到的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的纪检信访举报件,这类举报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涉及领域广。从信访举报涉及对象来看,主要有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中小学校领导、一般干部、社区干部、企业负责人等各个层级人员;从信访举报内容看,主要有贪污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失职渎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等行为;从信访举报反映的利益诉求看,群众利益诉求除了表达物质诉求外,其他方面的需求也被激活,呈现出由主要表达物质利益诉求,向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交织转变。
(二)交织程度高。在主体方面交织。如,乱收费行为的实施者或行为人就是损害服务对象合法利益的自然人或单位;在客体方面交织。如,强拆行为的客体是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和公共财产的合法权利等社会关系,而该行为同时又作用于被侵犯利益的个人和集体“身上”;在中介(手段方法)方面交织。如,套取安置房行为是通过利用职务之便和欺骗等手段方法,侵占了被安置人和国家的利益,最终构成了违纪行为。
(三)处理难度大。有些违纪人员法纪意识强,存在故意规避的现象;有些举报件表面上是利益诉求问题,实质上是违纪问题;有些信访人主观臆想,提供的线索含糊不清;有些信访人的个人利益诉求已经脱离客观实际等等,这些因素都导致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问题难度大,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问题难。
二、处理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的纪检信访举报件的机制保障
(一)完善纪检信访办理机制,查办群众反映问题不含糊。成立信访件处理集体研究分析小组,每10天召开一次会议,对信访举报件尤其是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的纪检信访举报件,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判信访反映的利益诉求背后是否有违纪问题,以及违纪问题的属实性和可查性。对具有重要案件线索的信访件,经主要领导审阅批示,及时转交纪检监察室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紧急、线索清楚、短时间内易查易结的信访件,信访室依纪依法开展直接查办、快速办理;对反映问题简单、基层易于查清的信访件,及时下转基层纪检组织办理。对收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件,采取督促检查、全程督办、重点环节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措施进行督办,并要求报情况、报结果。
(二)建立信访协调回访机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打折。一方面构建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职能部门联合处理协调机制,对群众反映问题梳理分类,区分情况逐一处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责成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到位;对一些要求合理、但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协调职能部门逐步加以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决问题;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面构建信访回访机制,对息访罢诉的信访人员及时回访,注意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提高工作质量,巩固调解成果;采取政府救济、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相结合的办法,帮助困难信访群众,使群众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减少对抗性,增进和谐度。
(三)运行信访责任追究机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不拖拉。加大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夯实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不认真落实接访责任等问题,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大对信访举报工作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失职渎职、不认真解决信访问题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处理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的纪检信访举报件的方法支撑
(一)督办审核。针对基层办信经验不足、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的信访件办理难度大的现实,结合工作实际,我们采取“提纲”督办的方式,提高督办效果。具体是由区纪委信访室就信访件反映的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信访初核“提纲”交承办单位,并由承办单位逐条、逐项对照核实,防止违纪问题没有全部查处,群众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处理。同时,对重要或延期未结的信访件,每周通过电话询问办理情况,适时向承办单位派员督办,实地听取汇报,审阅信访案卷,共同研究处理;对领导批示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信访件,进行通报督办,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中;对复杂疑难、涉及面广,办理力度大的信访件,由领导挂牌督办,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意见,加大处理力度。
(二)联查联审。坚持“一盘棋”的思路,通过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信访干部的有效整合,采取划片负责,集中办信的方法,组建联查联审办信小组,克服纪委信访部门仅有2—3人、工作力量单薄的制约,避免基层领导力量相对薄弱、办信经验欠缺和举报件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出现。根据信访件反映的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由包信领导和信访件主办人抽调可以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的单位人员参与办信,确保违纪问题查办的同时,群众利益诉求得到妥善处置。
(三)复查复核。对信访当事人不同意反馈意见的信访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复查复核。复查复核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检查和寻找办信工作的疏漏点,信访人对处理结果、复查结论的质疑点,以及举报人提出过分要求的偏执点,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用证据说话、靠“铁证”服人。
四、处理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问题相互交织的纪检信访举报件的具体措施
(一)查处违纪问题,实现惩防并举。
一是对没有违反党纪的,组织给予澄清,并按照对党员干部负责的要求,对其重申党章、党纪以及廉洁自律等各方面的规定,鼓励其继续保持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要求其通过积极参加区纪委组织的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案件庭审、通报典型案例、观看反腐话剧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跟弦。
二是对情节轻微不够给予党纪处分的,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实施信访监督,及时了解、提醒、批评,充分发挥信访监督在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方面的作用,以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达到早发现、早处置的目的。在信访监督过程中,对没有说清楚的,责令其继续作出说明;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的,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甚至拒绝接受信访监督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对问题虽已讲清,但没有整改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转入立案调查。
三是对情节严重且涉嫌违纪的,通过立案进行调查,并在查清违纪事实后严格处置违纪行为。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特别是借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之机谋取私利、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立案予以查办,并在查实问题后给予相关人员严厉的党政纪处分,发挥了查处违纪问题的警示威慑作用,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二)拓展工作思路,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
一是对经查属实而不予追究纪律处分,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信访人对原处理意见不服或受理单位久拖不决的问题,我们根据信访事项具体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组织实施信访听证,对信访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辩证情况和调查事实以及适用法规、政策等进行合议,客观公正地解决群众反映利益诉求问题,形成信访听证结论,实施信访终结,确保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纳入公共决策过程。
二是对群众反映的民生等方面的信访件,以及影响较大、群众普遍关心的信访问题,我们主要通过定期调研和主动排查等方式,综合归类群众提出的利益诉求问题,做到及早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并在党委、政府决策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正当利益诉求。
三是对发生在基层的信访问题,我们主要通过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解决问题在基层。教育引导基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在街道、社区设立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信箱,畅通群众在基层反映问题的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
上一条:精准把握运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
下一条:黑龙江齐齐哈尔: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