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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斌在传达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时强调

发布日期:2010-04-26 09:44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4月2日,省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中组部制定的与之衔接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三个配套文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在传达学习并进行讨论后,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李锦斌指出,这四项制度,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一要将学习贯彻四项制度摆上组织工作的重要位置,有计划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主体班次培训、开展专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二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干部对四项制度知晓的广度和深度,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三要狠抓制度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真正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四要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五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系统和配套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着眼于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系统性和配套性,及时完善已有制度以减少制度漏洞,积极创建新制度以弥补制度空白,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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