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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出台《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3-05-30 14:15   来源:   发布机构:县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近日,丹凤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内应该辞去现任职务、经镇纪委调查属实应给予警示训诫、由村党组织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以及由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情形作了具体说明。
    《办法》规定,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实施警示训诫由镇纪委依据调查事实作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辞去现任职务,应当由当事人书面写出辞职申请,村支部支委会同意终止成员资格,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补选人员必须通过镇纪委组织的廉政法规考试,罢免、补选结果应当及时公告并报镇纪委备案,罢免、补选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应报镇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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