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夯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基础,根据《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丹凤县向县发改局等17个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各设主任1名,股级建制。
派驻监察室由监察局领导,直接向县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情况;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单位各级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受理对派驻所辖部门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并参与调查、核实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和案件;协助所辖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向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不仅解决了派驻纪检组对行政监察对象不好监督、难以监督的问题,也有利于强化对县直部门非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了监督对象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