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丹凤县科级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规定(试行)》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丹凤县纪委
中共丹凤县委组织部
2008年11月27日
丹凤县科级干部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对象为: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职务晋升。
第三条 任前党政纪法规考试的内容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工作规划》、《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 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织实施。
第五条 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试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劳局抽调人员命题,实行试题库制度。
第六条 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在公示期内。
第七条 任前党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低于80分,建议暂缓提拔。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